哈萨克斯坦实施本土商品陈列新规:货架占比不得低于30%,电商平台同步调整

来源:抖媒推 2026-10-21 11:43

哈萨克斯坦自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商品陈列规定,要求本土生产商品在实体门店的货架或销售面积中占比不低于30%,且这一比例须分别落实到每个商品品类及子品类。新规同时覆盖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平台优先展示带有“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的商品,并设置独立专区。

一、实体门店须满足本土商品30%陈列比例

根据纳入《内部贸易规则》的新规定,本土商品不仅需要占据门店至少30%的货架或销售面积,还必须在每个商品品类和子品类中分别达到这一比例。

该规定按照商品陈列面数量计算。例如,货架上陈列20盒果汁,至少需要有6盒为哈萨克斯坦本土产品。相关比例需按品类、子品类及门店分别核算。

新规还对本土商品的陈列位置作出要求。符合条件的商品须摆放在消费者视线高度的中央“黄金货架”位置,并标注“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即“哈萨克斯坦制造”。

规定适用于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如果某个品类的本土商品供应不足,门店可以向国产生产商统一名录提出申请,再进行相应补位。

二、电商平台须优先展示本土标识商品

除线下零售门店外,哈萨克斯坦此次也将电子商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新规,平台须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带有“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的商品,并配置相应软件功能予以支持。不过,基于用户个性化参数生成的搜索结果不在这一要求的适用范围内。

此外,电商平台还须单独设置带有该标识商品的专区,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购本土产品。这意味着相关平台需要根据规定调整商品标识、搜索展示机制及页面分类等功能。

三、监管与处罚规则同步明确

新规由哈萨克斯坦贸易与一体化部负责监管。配套处罚规定主要涉及贸易网络的供货合同及行政指令执行等行为。

  • 《行政违规法典》第201条: 贸易网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歧视性条款,可被处以100个月工资单位的罚款。

  • 《行政违规法典》第462条: 不执行合法指令的,按经营主体规模分别处以100、200或500个月工资单位的罚款,对应小型、中型和大型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已公布的修订内容中,并未针对未达到30%本土商品陈列比例的行为单独设置专门罚则。因此,具体执行及相关法律责任仍需结合现行法规和监管要求判断。

四、跨境卖家需关注商品展示与平台合规变化

此次规定同时涉及线下零售陈列和线上商品展示,反映出哈萨克斯坦正在通过销售渠道管理推动本土商品获得更多展示机会。

对于计划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的跨境卖家而言,需要关注平台搜索排序、商品标识和专区设置等规则变化。同时,相关企业也应留意当地监管部门后续发布的执行细则,及时评估新规对商品曝光、销售渠道及本地合作安排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