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依托咪酯等三种物质纳入精神药品目录:2026年10月1日起进出口监管新规

来源:抖媒推 2026-09-03 10:50

获悉,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于2026年8月28日联合发布第84号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CAS 1567838-90-7,境内已上市含该成分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CAS 2093287-60-4,同理除外)及索安非托(CAS 561069-23-6)三种物质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并同步公布相应海关商品编号。根据公告,甲氧依托咪酯和乐瑞托咪酯原料药归入29332900.31,制剂编号暂留空;索安非托原料药归入29242990.40,制剂归入30049090.49。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商品编号仅覆盖受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形态,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编号范围的,仍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承接此前药监局、公安部、卫健委联合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工作部署,将三种具有中枢神经作用的化学品纳入精神药品级通关管控范围。对于涉及跨境医药原料、科研试剂以及含相关成分产品的经营主体而言,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后,原有按照普通化工品进行申报的方式需要及时调整。特别是在进出口申报环节,相关企业需要关注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对应的CAS号、商品形态及海关商品编号,避免继续按照普通子目进行申报而产生合规风险。

从实际经营流程来看,相关主体可以提前做好信息核查。采购环节需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MSDS、CAS号及产品成分信息;销售环节应对可能涉及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或索安非托成分的相关品类进行排查;报关环节则需要及时更新申报模板和商品归类信息。对于商品形态与公告所列编号不完全对应的情况,也应结合实际货物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不能仅依据常用HS编码进行判断。

随着2026年10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上述三种物质的跨境经营主体需要提前完成产品、供应商、库存及报关资料的梳理,及时调整原有进出口申报流程,以降低因商品归类、申报信息或监管要求变化带来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