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船舶港口费暂停期将届满:2026年11月9日到期,航运成本与跨境物流面临调整
中美双方互相暂停征收船舶港口费的一年缓冲期,将于2026年11月9日美东时间23:59届满,距离当前约剩10周。若双方未能在暂停期结束前达成新的安排,相关港口费将按照现行机制恢复征收,航运企业、货代及跨境卖家需要提前关注政策变化。
此次争端起源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海事、物流与造船业展开的调查。2025年10月14日,美方正式实施对华船舶按航次收取港口费的方案,其中中资持有或运营船舶每净吨起征50美元,并计划于2028年上调至140美元;中国建造船舶则按照每净吨18美元或每箱120美元两种标准取高征收。同时,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也被纳入征收范围,美国还对中国产港口起重机加征关税。
作为回应,中国交通运输部同步针对美方关联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涉及美国企业或个人持有、运营的船舶,美资持股比例不低于25%的实体船舶,以及美国旗船和美国建造船舶。收费标准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并按照年度逐步提高,最高达到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上述双向征收措施实施不足一个月后,双方在2025年吉隆坡经贸磋商中达成共识,并自2025年11月10日起同步暂停执行一年。
从现行机制来看,如果暂停期结束后双方没有达成新的方案,双向港口费将自动恢复。美方规则规定,每艘船每年最多计征5个航次;中方规则同样规定同一船舶每年不超过5个航次,同一航次如果涉及多个港口挂靠,仅首个港口收费。此外,纯中国建造船舶在中方规则下可以获得豁免。
对于航运市场而言,当前这段暂停期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美线船公司需要在约10周内重新测算2026年11月10日之后的头程报价、船舶安排及舱位排期;货代和跨境卖家如果按照暂停期内的费率提前锁定第四季度及2027年第一季度合约,也需要考虑政策重新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成本变化。由于301条款后续走向仍将直接影响中美航线的船舶运营成本,相关企业需要持续关注双方政策调整以及新一轮经贸磋商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