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海外仓出口瞒报电子烟配件:10.8万个雾化器被查,跨境企业合规风险上升
深圳大鹏海关近日对一票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监管代码9810申报出口的货物实施开箱查验。该票货物申报品名为“转接头、电缆、线缆”,实际查获夹藏未申报的电子烟雾化器套装,共计10.8万个,净重3.7吨。
涉事企业利用9810模式离境即退税及通关便利,对敏感品类进行瞒报申报,已涉及海关法、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合规要求。如果叠加历史上存在类似操作,或者已经申领离境预退税,还可能进一步涉及骗取出口退税风险。根据具体情节,企业可能面临追缴税款、罚款、暂停或取消退税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货代企业同样需要关注相关风险。如果被认定没有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在明知实际货物情况的情况下仍协助申报,可能面临罚款、海关信用等级下降、暂停报关相关资质甚至撤销注册等处罚。如果进一步被认定存在主观协助走私或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次案件再次将9810海外仓出口模式的合规问题推向关注焦点。对于电子烟及相关配件等敏感品类,企业不能简单通过普通五金、电子配件等品名进行混报,更不能利用海外仓模式掩盖实际出口货物。随着税务与海关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不断提高,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等环节之间的异常情况更容易形成交叉核查。
对于跨境卖家和货代而言,在采用9810模式出口前,应重点核查实际货物品类、MSDS等相关资料、烟草专卖资质以及出口申报和退税之间的勾稽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离境即退税”属于政策便利,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申报要求,更不能将其作为瞒报、错报敏感货物的规避手段。只有确保货物、品名、资料、资质和退税信息相互匹配,才能降低后续查验及税务、海关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