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家贸易企业骗取出口退税2276万元,追缴罚款超4550万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报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引发跨境电商及外贸行业关注。2020年至2024年,深圳3家贸易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冒用出口报关信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外汇结汇等方式,累计骗取出口退税2276.97万元。
案件查实后,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并处以一倍罚款,合计金额超过4550万元,同时停止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四年间虚构出口业务,骗取退税2276万元
经税务部门查实,2020年至2024年,以陈某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金丝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拼凑出口业务链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276.97万元。
涉案企业通过“买单配票”等方式,将出口报关、采购发票和外汇结汇等环节人为串联起来,制造出存在真实出口业务的假象。整个流程缺乏真实交易支撑,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冒用他人报关信息,虚构出口事实
涉案企业本身没有实际出口货物,却购买并套用真实货主的出口报关信息,将他人的出口记录挂靠到自己名下,以此虚构出口业务。
税务部门调查发现,相关真实货主与这3家企业并无业务往来,甚至明确表示此前没有接触过涉案企业。
2. 接受虚开发票,拼凑采购链条
为补齐出口业务所需的采购凭证,涉案企业从同一地区的上游企业大量取得棉签、湿巾等低货值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刻意使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数量与报关单信息相对应,制造出“采购—出口”的业务链条。
但这些单据并不能证明相关货物确实发生了采购和出口的交易。
3. 虚假结汇,资金经过多层流转后回流
在资金环节,涉案企业使用来自香港账户的外汇,与申报的出口目的国并不匹配。相关资金通过支付手续费等方式伪装成境外客户回款,再以货款名义支付给上游开票方。
随后,资金经过多个个人账户拆分和反复转账,最终回流至涉案企业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
通过上述操作,涉案企业将报关信息、采购发票和资金流水拼接起来,试图掩盖不存在真实交易的事实。
二、异常信息交叉验证,税务与公安联合查处
这起案件的调查始于相关部门移交的违规出口报关线索。
税务部门接到线索后,结合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上游开票方及报关渠道等数据开展筛查,发现3家企业存在多项高度重合的异常特征:
-
注册在同一片区;
-
共用同一家代理报关行;
-
上游开票供应商高度重叠;
-
部分员工信息存在交叉;
-
2024年1月同时停止出口申报。
多项异常信息叠加后,相关企业触发风控预警,税务部门随即立案检查。
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涉案资金链涉及的上百个银行账户,通过资金流水追踪,还原了所谓“货款”支付后层层流转、最终回到关联人员账户的路径。
在掌握关键证据后,税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多地同步收网行动,现场查获手机、电脑以及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等涉案物品。面对相关证据,涉案人员对买单配票、虚假结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三、真实货主也需警惕报关信息被冒用
这类案件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是:真实货主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出口报关信息已被他人使用,直到税务部门开展调查时才发现异常。
在“买单报关”模式下,生产或销售企业出口时,可能没有直接使用自身企业信息申报,而是委托货代或物流清关公司寻找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其他主体,以其名义填报“生产销售单位”和“境内发货人”等信息。
如果相关信息被不当使用,真实货主的出口记录就可能成为他人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工具。
对于正常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应关注出口报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报关单上的相关主体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并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物流和收付款等业务资料,避免因信息被冒用或申报不规范而卷入调查。
代理出口信息报送要求进一步明确
根据原文提及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对应报关单号、出口金额等信息。
如果代理出口企业未按要求如实报送,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营出口处理,相应出口收入计入代理企业自身应纳税所得。
这一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代理出口业务中委托方、报关信息与税务申报之间的关联。对外贸企业而言,使用代理出口服务时,应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委托关系、出口申报和资金往来有真实业务依据。
四、类似骗税案件并非个例
除此次深圳3家企业案件外,原文还提及多起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税款的案例:
-
深圳某经营18年的货代公司: 因偷逃数十万元税款受到处罚,企业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失联。
-
深圳某水果出口企业: 通过“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631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合计1230万元,同时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
天津4家企业组成的团伙: 骗取出口退税5737万元,被追缴并处罚款合计超过2.29亿元。
这些案例表明,利用虚假交易和不实单据骗取出口退税,可能面临追缴税款、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乃至刑事追责等后果。
五、出口退税不能成为违规套利工具
出口退税是国家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企业必须以真实出口业务和合法合规的申报资料为基础申请退税,不能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或伪造资金流水获取政策利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相应追诉和量刑标准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形,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法律责任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定条件认定。
随着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不断完善,出口报关、资金结算及物流等信息之间的异常更容易被识别。依靠虚构交易、拼凑单据和资金回流的违规操作,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
对于跨境电商和外贸企业来说,长期经营的基础仍然是真实的货物、真实的交易和真实的资金往来。企业应规范报关、采购、结汇及退税申报流程,审慎选择代理服务商,并保留完整的业务凭证。
出口退税是依法享有的政策权益,而不是可以通过虚构业务获取的套利机会。只有坚持合规经营,才能降低经营风险,保障长期稳定发展。
